泰安市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服务指南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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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项名称:大修住房提取

  编码:3709001002133-012

  (二)实施机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三)申请主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受理地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五)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办理条件

  职工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可办理提取。

  (七)申请材料

  1、城镇户籍职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会议纪要》);农村户籍职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

  4、施工费用发票原件(一年内)。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当场办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附件中“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中提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九)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否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联系电话:0538-6278908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岱道庵路555号。联系电话:0538-8095583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龙居园写字楼A座。联系电话:0538-3328088,3328066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111号18栋1单元3号房。联系电话:0538-7262676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肥城市龙山西路006号。联系电话:0538-3283291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宁阳县宁阳大道与杏岗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8-5637969,561296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东平县虹桥路中段。联系电话:0538-2822142,2830927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地址:新泰市新汶办事处汶中路/龙溪路口新矿佳苑商务综合楼四层。联系电话:0538-7829517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地址:肥城市高新区创业路宏瑞花苑。联系电话:0538-3514810

  2、网络提交地址:

  无。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1)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综合柜员给予即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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