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攻略【办理流程+条件+地点】

2020-01-13
阅读 109

  受理条件

  单位新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持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职工开户清册;

  (二)补缴公积金清册;

  (三)新增职工的一张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均可)信息,关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如职工由其他单位调入,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卡仍有效的,账户合并后可继续使用。

  (四)单位与职工建立的相关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每名职工职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单位职工持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信息

  办理地点

  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3号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路南管理部归集提取15号-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春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