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封存?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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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四、受理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离退休、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情况。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5-12329

  办公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取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中心窗口核验相关材料后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出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5-12329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5-85089016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5-1232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具体流程及材料: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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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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