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西安雁塔区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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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西安雁塔区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新生入学

  (1)本区户籍

  ①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5月20日-24日日,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6月5日,各小学将学区内《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发至yantajijiao@163.com邮箱。

  ②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以户口薄和《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依据,由区教育局分配至学区中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于6月21日前到区教育局联系,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初中入学。

  ③特殊问题

  Ⅰ、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A.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以上B、C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Ⅱ、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特殊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5月27日-31日到区教育局审验资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Ⅲ、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2)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件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具体入学指南:点击查看

  (3)非本区户籍:

  ①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四证”到对应资审点审验资料;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见附件4、5)。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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