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20-05-08
阅读 39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京教组发〔2020〕1号)有关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为依法保障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市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提供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实际居住,拟就读海淀区普通中小学校的外国学生

  根据市教委《关于外国学生就读北京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有关精神安排入学。

  四、入学方式

  小学入学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责任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