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万州义务教育招生【对象+流程+材料】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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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1、万州户籍适龄儿童与少年;

  2、小学招收条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像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延缓手续。

  3、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应符合“三统一”(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三者统一)要求,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办毕。

  4、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其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适龄儿童和父母一起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发生迁移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时,以父母户籍地址和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按户籍和房产证地址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集资建房)处入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购房(集资建房)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6)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5、特殊招生对象。

  ①单亲家庭或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且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②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三统一”要求,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③现役军人、烈士(应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户籍在城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居住一定时间的(从父母参军、随军起算),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中的搬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⑤华侨、援藏干部、港澳台同胞、在万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⑥外来投资者子女和持有《重庆市万州区外来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安排入学。各校不得拒收区教委按规定安排的学生入学。

  二、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5月10日―6月20日,凡2019年需在重庆市范围内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均需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2、新升登记:各小学、初中要在6月24-25日统一开展新生登记工作。6月30日前进一步审核新生名单,完成报名注册工作。

  三、准备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就近(相对)免试入学。

  1.农村学校招生。农村小学、初中按就近原则确定范围招生。

  2.城区学校招生。城区学校招生严格按“三统一”要求招生。城区各小学、初中招生范围附后(附件2)。

  (二)民办学校招生。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

  (三)残疾学生入学。各中小学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对象、时间、资料及安排学校见《万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宣传资料》(另行下发)。

  (五)转学办理。城区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小学、初中学生转学,先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持签署同意转入的《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表或证明须经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认定,下同)到区教委签署意见。学校不得擅自安排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学生转入,需转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等由区教委统一安排,违规转学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学校及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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