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大兴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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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北京市和大兴区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确保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区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教委协调,部门联动,以各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镇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程序有序升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其他小学毕业生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一贯制直升与对口直升、登记推荐、就近派位与分区域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初中登记推荐比例,提供多种选择途径,引导合理入学。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3.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5.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6.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北京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入学政策、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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