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非住房原因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2019-12-22
阅读 36

  不一定,符合下列情况也同样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一、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限内未重新就业的;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二)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三)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标签:    住房公积金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