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嘉兴餐饮消费券细则一览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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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范围:可用微信收款商业版(微信商业支付)的嘉兴区域内各餐饮单位。建议消费者在用券消费前,与商家提前确认。

  2.线下到店消费时,方可使用。

  3.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3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餐饮单位的其他优惠活动。

  5.发放的消费券,为政府出资的消费券。商家收款时,无需修改收款流程,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同时合并到账,无需垫资,也无需凭证报销。

  预约时间:4月8日20:00起

  发放时间:4月10日20:00

  消费券申领: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栏-【消费券】-【消费券查看】进入申领页面进行领取。

  发放种类:餐饮消费券、旅游住宿消费券、图书消费券、通讯信息消费券。

  发放有效范围:全体在嘉人员(包括域外来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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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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