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四轮嘉兴旅游住宿消费券使用规则一览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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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第四轮嘉兴旅游住宿消费券使用规则一览

  预约时间:4月15日20:00起。

  发放时间:4月17日20:00。

  旅游住宿消费券共发放600万元,共9万份,其中300-100元券3万份,100-50元券6万份;

  1.使用范围: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景区、酒店、景区内商铺(餐饮商户)、旅行社、民宿、长三角旅游pass卡等。

  2.线下到店消费时,方可使用。

  3.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参与活动的商户的其他优惠活动。

  5.发放的消费券,为政府出资的消费券。商家收款时,无需修改收款流程,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同时合并到账,无需垫资,也无需凭证报销。

  消费券可用商家名单查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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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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