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第三轮消费券使用规则汇总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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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第三轮消费券使用规则汇总

  一、餐饮消费券细则

  1.使用范围:可用微信收款商业版(微信商业支付)的嘉兴区域内各餐饮单位。建议消费者在用券消费前,与商家提前确认。

  2.线下到店消费时,方可使用。

  3.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3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餐饮单位的其他优惠活动。

  5.发放的消费券,为政府出资的消费券。商家收款时,无需修改收款流程,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同时合并到账,无需垫资,也无需凭证报销。

  二、旅游住宿消费券细则

  1.使用范围: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景区、酒店、景区内商铺(餐饮商户)、旅行社、民宿、长三角旅游pass卡等,具体商户名单可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消费券]―[消费券可用商户]。

  2.线下到店消费时,方可使用。

  3.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参与活动的商户的其他优惠活动。

  5.发放的消费券,为政府出资的消费券。商家收款时,无需修改收款流程,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同时合并到账,无需垫资,也无需凭证报销。

  三、图书消费券细则

  1.使用范围: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实体专营图书销售商店,具体商户名单可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消费券]―[消费券可用商户]。

  2.线下到店消费时,方可使用。

  3.单笔消费150元以上(含15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参与活动的商户的其他优惠活动。

  5.发放的消费券,为政府出资的消费券。商家收款时,无需修改收款流程,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同时合并到账,无需垫资,也无需凭证报销。

  四、通讯信息消费券细则

  1.使用范围:嘉兴区域内三大运营商及其下属网点,具体商户名单可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消费券]―[消费券可用商户]。

  2.线下到店消费时,方可使用。

  3.每张信息消费券按照面额(200元)用于购买5G手机(默认价格不低于1900元),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不足部分由用户补足。可同时兼容商户的其他购机优惠活动。

  4.三大运营商5G资费套餐在原有基础上连续3个月每月赠送20G流量。

  5.发放的消费券,为政府出资的消费券。商家收款时,无需修改收款流程,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同时合并到账,无需垫资,也无需凭证报销。

  消费券申领: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栏-【消费券】-【消费券查看】进入申领页面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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