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国标垃圾分类标志实施时间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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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新闻通气会,介绍标准修订情况,并通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国家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有何变化?

  湿垃圾、餐厨垃圾统一为“厨余垃圾”

  通过对比《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版标准与2008版标准可以发现,最新版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上都进行了不少调整。生活垃圾的类别也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11个小类。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此外,新版标准删除了“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瓶罐”等4个标志类别,增加了“厨余垃圾”、“灯管”、“家用化学品”标志类别。

  针对部分试点地区的差异,例如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或者“湿垃圾”,在新标准中,都统一为厨余垃圾。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升级、分类运输和分类的处理工作,标准适用范围的调整,更加注重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应用当中的规范性和广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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