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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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垃圾分类实施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厨余垃圾:

  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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