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强化医保基金保障通知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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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强化医保基金保障,确保新冠肺炎患者救治

  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立即行动,全力以赴,成立应急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强化医保基金保障、药品供应、信息报告、舆情管理等工作,积极推动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积极做好救治费用医保基金保障工作。将我市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防止患者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防止定点医院因救治患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市医保局会商财政部门,在前期对各定点医院预付周转金3亿元,对市里确定的12家定点救治医院专项预付医保基金2600万元的基础上,2月1日再次向全市12家定点救治医院追加预拨医保基金12241万元,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保基金问题影响患者救治。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护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进行清算。对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疗保障待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取消限制。对临床需要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加强药品和防护用品的供应保障。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救治方案,建立联动机制,每天调度12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1家连锁药店临床救治药品和防护用品储备情况和下一步采购计划。及时将最新收集整理的临床救治药品生产企业信息提供给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协助对接联系,牵线搭桥。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在采购、储备、配送、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困难,打通采购配送环节,畅通药品供应保障网络。

  简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医疗机构每月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积极利用网上服务系统、“泰安医保”手机APP、“泰安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开展不见面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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