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购买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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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存储的余额;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资助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购房职工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提供缴存证明的,另需提供购房职工因购买该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和提取(含配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自住住房的购买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费用总额;

  (六)12个月内多次交易过户同一住房的,管理机构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七)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八)职工及配偶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的,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购房材料可免重复提供。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借记卡(本人温州地区银联卡);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

  4、购房发票(收据);

  5、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6、契税完税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缴款书)―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保障性住房;

  8、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安置房;

  9、拆迁差价结算凭证――拆迁安置房;

  10、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公有住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电话咨询:0577-12329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小编提示:获取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停缴)申请表,公积金补贴申领政策等更多信息的朋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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