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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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一、房屋征收目的:

  对四褐山街道管山社区棚户区进行改造。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四褐山街道管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征收范围

  东至: 朝阳新村 南至:龙山路

  西至:长江北路 北至:本友路

  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

  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鸠江区四褐山街道办事处。

  六、其它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四褐山街道管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9年11月26日

  四褐山街道管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芜政秘〔2017〕39号),四褐山街道管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实施房屋征收。现就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目的

  对四褐山街道管山社区棚户区进行改造。

  二、征收范围

  东至: 朝阳新村 南至:龙山路

  西至:长江北路 北至:本友路

  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10号);

  4.《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房征办〔2014〕78号)。

  四、签约搬迁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内签约且搬迁完毕。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按照“先签约,先选房”和“先搬迁,给奖励,超时搬迁不奖励”的原则实施。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价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依据征收人提供的户型就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评估价各自算账互找差价,超出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予以购买。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及相关规定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推荐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推荐名录,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关于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和选票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填写。在选票发放后5日内,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候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对收集的选票进行统计并现场公布结果。若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市房屋征收部门受理后3日内,应当将组织摇号的有关事宜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市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告组织公开摇号并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予以公证。由摇号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地块的评估工作。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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