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灵山大街东段跨辛泰铁路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稿】

2020-03-18
阅读 19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灵山大街东段跨辛泰铁路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建设灵山大街东段跨辛泰铁路桥项目,对道路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 泰安市泰山区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西起天烛峰路,上跨辛泰铁路,东至泮河大街,灵山大街东段跨辛泰铁路桥道路项目规划范围内需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合法房屋。

  三、征收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用途的确定

  1、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产权人为依据,经查档核实后确认。权属证书与房屋档案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档案登记簿记载为准。

  2、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及房屋登记簿载明的建筑面积经审查确定。房屋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3、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及房屋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为准。所载用途不一致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依法进行认定。

  4、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房管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五、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

标签:    建筑    房屋征收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