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买房贷款提取材料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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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

  4.职工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另需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等)原件;

  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若因办理商业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借款银行盖章)、《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必要时须主借款人到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

  6.职工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职工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以及购房证明材料的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若配偶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7. 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还清贷款提取

  是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本息余额。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提取

  提前部分还贷提取: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2.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及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按年提取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借款合同》原件(按年提取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4.若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原件。

  5.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原件(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是指在本市范围以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2.《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借款合同》原件、上年度还贷明细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提前部分还贷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凭证原件;

  5.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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