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买二手房房怎么提取公积金贷款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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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在职职工如何提取?

  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

  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职工

标签:    公积金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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