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建商品房首次如何登记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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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站前街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

  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归档手续;

  2、提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

  3、登记机构审核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提交必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确认文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在2008年1月1日后的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建筑工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

  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中介服务项目)。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发证。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在建工程抵押尚未解除的,申请人应同抵押权人一并申请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

  2、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 期限:10个工作日,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3个工作日


  

标签:    不动产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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