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9-11-07
阅读 26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一、按附件《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附件下载】

  

标签:    职业资格    社会保障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