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三水区社会抚养费标准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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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发布通知,调整三水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新标准自发文之日(4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佛山三水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3736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367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征收标准

  (一)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 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8年实际收入高于2731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8年 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 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2018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7319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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