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附指南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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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措施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最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2.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80元(含)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30元(含)以下;

  ③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4.保障方式

  ①租金补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按保障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6元、14元和12元。单人家庭补足40平方米、2人家庭补足50平方米、3人家庭补足6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补足80平方米。

  租金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网上备案。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住房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将本季度的租金补贴拨付到保障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实物配租: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特殊无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实物房源不足情况下,先予以租金补贴保障,在腾退房源中按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安置。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使用面积)、4元(建筑面积)和5元(建筑面积)。

  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等物业服务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1.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30元(含)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3 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2.保障方式:

  保障对象自领取《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6个月内,在市区自主选购新建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一套,凭《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抵扣15万元购房款。开发建设单位携《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等材料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不动产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字样。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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