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2020-01-16
阅读 234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万元以下的家庭,且符合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从未享受过政府公租房或购房优惠的,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外来务工人员:

  1.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

  2.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

  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四、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人员、公交司机: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