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后怎么配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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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后怎么配租

  配租管理

   租赁型保障房配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实行轮候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申请人,在轮候时予以优先保障: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五)西安市政府、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租赁型保障房项目首次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布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结构、房型、租金标准及配租时间、地点、方式、程序、要求等。

  (二)登记:取得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同一用人单位有不少于2名符合条件的职工,且申请租赁房屋总套数不少于2套,同时要求集中统一管理,作为一个集体户予以登记;无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员)申请个人合租的,作为一个家庭户予以登记;申请人申请独立租赁1套房屋的,作为一个家庭户予以登记。

  家庭户在登记时,申请人可选择是否指定拟租赁房屋的户型。在登记时,指定户型的分户型进行登记。集体户按不指定户型对待。

  (三)入围: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登记的优先次序、户型选择及可分配房源数确定入围数及轮候次序。

  (四)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为了便于集体户的集中统一管理,集体户和家庭户分别进行摇号,集体户先行摇号。

  1.集体户摇号

  集体户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后,按房号相连的原则,一次性选足拟租赁房屋,具体居住人员由用人单位分配。

  2.家庭户摇号

  指定户型的家庭户,先进行分户型摇号。分户型摇号结束后,进行不指定户型摇号。

  由于集体户摇号,造成指定户型可分配房源不足的,按轮候次序确定参与分户型摇号的名单,未列入指定户型摇号名单的家庭户统一进行不指定户型摇号。

  (五)签约:确定配租房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与租赁型保障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及《入住公约》,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但可重新申请登记。

  (六)入住:申请人持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未按期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但可重新申请登记。

  * 租赁型保障房项目首次配租结束后,取得租赁资格的申请人申请租赁的,在工作时间内按先到先选、登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配租房屋。

  * 《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为一般性不动产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应遵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并执行。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内容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履约保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合法使用住房。

  * 租赁型保障房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并合理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使用所添置的房屋附属物退租时不予补偿。

  * 合租人员增加、减少、更换的,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合租协议后,方可对合租人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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