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岳阳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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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2020年元月修订)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近期发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一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咨询

  第一条 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及其共同借款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第二条 贷款条件

  (一)缴存的条件及要求: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

  2、欠缴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

  3、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并按月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4、月汇缴额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并按新标准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5、军人自主择业的,从开始汇缴住房公积金起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汇缴年限,缴存十年内未申请贷款的,视同放弃贷款机会。

  (二)收入条件及判断依据

  1、收入条件

  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2、收入判断依据

  ①工资收入。审查收入时,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近12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必须是正常从单位账户转到个人账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作为判断其收入的依据。如存在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必须提供单位工资记账凭证和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贷款业务经办人须上门调查核实。

  ②其他收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当、稳定的收入,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可作为认定收入的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创办私营企业的,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为法人代表,同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缴税凭证,以缴税凭证核算的收入为依据,按政策不需缴税的以每月2000元收入核算)。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同时可以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缴存比例来反推收入金额,并以反推结果作为判断其收入的参考。被中心核定为困难企业的,其企业职工的收入须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缴存比例反推的结果为准。

  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金额、汇缴比例推算收入的公式为:

  个人月收入 = 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汇缴比例+个人汇缴比例)

  在以住房公积金反推收入时,如遇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标准发生变化,则按新汇缴标准正常缴满6个月后,方可将新汇缴标准作为反推收入的依据。

  以上收入依据采用就低原则。

  (三)购房的条件及要求

  1、近一年内在本市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房款,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近一年内在本市合法建造自住住房,房屋已封顶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住房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的,可以申请贷款;

  4、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一般不能申请贷款,但所购住房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

  5、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的村,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另外提供合规的商品住房作抵押。

  (四)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已结清的助学贷款12个月以上的除外)。

  第三条 业务咨询

  贷款业务咨询应通过业务柜面、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等多种渠道开展。

  第二章 贷款额度及期限

  第四条 贷款额度

  1、月还款额

  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2、最高贷款额度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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