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及发放标准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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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及发放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与补贴家庭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住房租赁补贴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保障家庭应于保障年度到期前1个月或按保障房管理部门的要求,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资格复审相关资料。经复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过期不提交申请的,取消保障资格。

  (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各县(市)要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房租金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建立与商品住房租赁市场相适应的补贴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保障家庭选择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提高租赁补贴保障户数占总保障户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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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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