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指南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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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为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沈阳市推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只要是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提取所持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已婚职工提供);

  3.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

  5.增设电梯交费票据;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符合规定的银行储蓄卡。

  ●申请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家庭所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总额。

  ●两点提示

  1.职工提供的增设电梯交费票据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住户实际支付的增设电梯费用收据;二是无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由电梯企业出具盖章确认的住户实际支付的增设电梯交费证明。

  2.同一产权地址,只允许一个产权人及配偶申请提取。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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