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2020春节禁烟花爆竹区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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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就加强新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六环路(二绕)内侧以北的直管区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区域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八、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标签:    烟花爆竹    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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