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淄博春节高新区烟花爆竹规定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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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放区域:淄博高新区全域

  有效期限:2020年1月17日-2021年1月14日

  《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淄博高新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2020年1月15日起,在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高新区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居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4日止。

   淄博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月17日

标签:    法律    淄博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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