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淄博高青县限放烟花爆竹通知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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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燃限放区域及时间

  高青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主城区禁放区域:东至开泰大道(含城苑村);北至田横路、扳倒井路(含建设街、胜利街、和平街、民主街);西至西外环路;向南沿北支新河、芦湖路至南外环。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特定禁放区域:重要物资仓库及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高压电线、变压器、变电所、停车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之内;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老年休养场所、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等;车站、商场、影剧院、服装城、建材城、水产城等大型市场、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等;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博物馆等。

  特定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禁放区之外的为限放区域,提倡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罚款费用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标签:    淄博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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