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2019-12-21
阅读 51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能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贷款的规定;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小编贴士:想了解更多关于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信息吗?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温州】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