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购房政策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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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

  2017年5月25日后,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

  2017年9月22日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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