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在天津可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权利吗

2019-12-04
阅读 34

  港澳台同胞在天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权利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有支付房租、购买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他符合本市规定提取情形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支付房租。港澳台同胞及其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并已支付房租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现行月房租提取限额不超过1980(含1980)元,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

  (二)购买住房。港澳台同胞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港澳台同胞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三)偿还贷款本息。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港澳台同胞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港澳台同胞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四)港澳台同胞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上述(一)、(二)、(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本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标签:    购房    住房公积金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