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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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宁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文件,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

  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医保待遇

  “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元/次,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注意事项

  “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享受门诊统筹等其他医保待遇;

  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执行现行政策,门诊慢性病与“两病”待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两病”发生的药品费用达到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的,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按照就近原则,“两病”参保患者可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一家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两病”门诊定点参照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办理。

  医疗机构对初诊“两病”参保患者要进行疾病诊断确认和身份识别,要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情况进行比对,对“两病”患者就医病历资料进行留存备案。

  “两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同患者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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