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销流程【附图】
温州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销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市医保中心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或手机端申请 (一)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二)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必要时);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必要时); (三)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原件一份(涉及外伤的需提供); (五)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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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审批 |
12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温州市外(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除外)就诊的,需辖区内二甲或以上医疗机构(温州市区原则上需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 已办理转诊手续或因紧急情况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由个人按10%自理,再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未办理转诊手续(紧急就医除外)的参保人员,自行到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其中,温州市区下降比例为2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不低于5个百分点,其中,温州市区下降10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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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登记 |
3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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