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份海淀区社保缴纳相关问答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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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4月份应当缴纳3月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是否将加收滞纳金?

  若单位没有申请缓缴或不符合三险缓缴和医疗延缴(十类行业)的条件,那么自4月正常缴纳3月的社会保险费,建议您单位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如果截至4月月末倒数第二天银行还未扣款,请于月末最后一天到社保财务进行缴费,当月未按时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5月及以后月份,照此规则执行。

  2、单位申请缓缴对企业职工有影响吗?

  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的权益记录无法显示,因此职工的个人权益会受到影响。

  此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时间也会受影响。因此,请企业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原则,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再提出缓解申请。

  3、我单位想申请三险缓缴,请问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5月至11月期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以于每月1日至5日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

标签:    社会保险    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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