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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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2019年我市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为23500元。

  一、保障对象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参加大病保险

  二、哪些能报?

  全市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对于浙江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统一按照谈判协议约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外使用或购买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按浙江省准入谈判价格列入医保费用计算。

  三、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的最高补偿限额暂按起付标准的15倍设定。

  2019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5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至起付标准15倍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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