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本人或亲属买房落户办理指南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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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积可以整户迁入,不允许拆户迁入后再申请“三投靠”。

  注:

  ①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产权人虽未享受,但户口仍在原地址未搬出的,经动员无效的情况下,将原户中人员户口迁入街、乡(镇)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后,新产权人可按购房落户条件迁入。

  ②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

  办理材料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地点

  福州各县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地址

  福州市各地区派出所地址

  

标签:    购房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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