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劳动派遣的用工范围是什么?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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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劳动派遣的用工范围:

  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4、(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2)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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