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劳动派遣的用工比例是多少?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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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劳动派遣的用工比例:

  1、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派遣的用工范围

劳动派遣合同期限规定

劳动派遣退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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