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芜湖购买商品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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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程序

  1、申请

  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

  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

  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

  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

  2、申请人已办理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购房提取。

  三、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商品房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五、提取金额

  1、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一年(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金额。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多余金额可以提取,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4、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5、产权共有人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

  六、其它

  购买非本市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异地缴纳的社保清单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清单,在业务窗口办理提取。

  七、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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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芜湖    购房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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