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受理条件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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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二)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四)所购住房为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

  (五)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并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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