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工作外国人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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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市场租房并支付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承租人身份资料: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配偶为中国国籍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配偶为外籍的,应提供配偶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夫妻关系证明。

  3.租房及相关资料:

  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承租人及配偶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以及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各一份。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未用于提取的发票;

  3.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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