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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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补贴发放比例

  1. 成都市户籍居民

  (1)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

  (2)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

  2. 行业从业人员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二)延长补贴发放年限

  1. 成都市户籍居民

  成都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年限期满后,经审核仍符合届时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申领租赁补贴。

  2. 行业从业人员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三)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需求实际,健全保障标准、保障准入条件动态调整机制。自本文件实施的次月起,租赁补贴计发标准按照《成都市租赁补贴计发标准》执行。租赁补贴计发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从调整后的次月起执行。

  (四)鼓励实施租补转换。已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轮候期间可申领租赁补贴。

序号 区(市)县 计发标准(元/平方?月)
1 成都天府新区 27
2 成都高新区 38
3 锦江区 39
4 青羊区 35
5 金牛区 31
6 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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