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发布致境外人员通知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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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我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我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拨打110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入淄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市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

  三、所有从境外入淄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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