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兰州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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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兰州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时间:已开始,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参保范围

  在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4.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

  5.户籍在新区行政区域外,在新区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缴费范围

  1.普通人群及特殊困难群体统一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2.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一二三四类、城市全额、差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250元全额资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先缴费、后资助”的原则,给予60元的定额资助。

  缴费方式

  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由农行、信用社代征。缴费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到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缴费人还可登录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掌上银行”缴纳参保费用。

  2.由村委会集中收缴。村委会设置集中缴费点,由村委会专门经办人员收缴费用。经办人员收缴期间,应按照代收金额达到1万元或者代收时限达到5日的“双限”报解要求将收缴资金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提交至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和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和农村信用社依据缴费明细清册将缴费信息逐笔录入代征系统,并将收缴资金存入待报解账户,同时开具医保缴费发票,集中返还经办人员后分发至参保人员。

  3.通过征缴客户端软件收缴。村委会在办公或公共场所设置集中缴费点,缴费人自主到缴费点通过征缴客户端软件进行缴费,经办人员收缴时向缴费人开具医疗保险缴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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