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多长时间?

2019-12-12
阅读 23

  女职工的产假有多久?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1、女职工正常生产的,产假90天,

  2、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5、女职工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的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百分之五十)。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2、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标签:    生育险    产假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