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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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江门生育津贴计算方法如下:

  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举例:如某单位女职工2019年顺产一女婴,产假天数为98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2018年全体职工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3000元。

  因此,该女职工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3000÷30×98=9800元。

  【奖励假期能否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根据省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简称《规定》)的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即由省计生条例所规定的80天的“奖励假”,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但用人单位需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另外,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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