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保政策最新变化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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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实施市级统筹,新政涉及500万泰州人民。基本政策待遇报销标准以及具体经办流程等全市统一!

  一、新政具体是啥?

  近日,市政府办出台《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同步实施“六统一”的市级统筹制度,其中――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2020年一步到位

  居民医保在筹资、待遇等方面差异较大的项目分2年过渡,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到位。

  二、对参保人有啥影响?

  (一)统一基本政策

  1.市级统筹后,全市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2.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在2年内逐步统一;

  3.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

  4.执行统一的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5.执行统一的参保人员市内就诊程序、分类转诊办法和转市外就医登记手续;

  6.在全市范围内人员流动时其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连续记载。

  (二)统一待遇标准

  1.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2.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

  4.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实施市级统筹后500万泰州人民可享受更加公平的医疗保障服务!

  【拓展延伸】

  为什么要实施市级统筹?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全市分市本级、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和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等7个统筹区,各地资金筹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仍存在差异。

  统筹层次过低带来的政策碎片化、基金池子小抗风险能力弱、经办服务不统一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不能适应新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做实市级统筹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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